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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开立
一、产品介绍 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的单据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二、产品优势及特点 1.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2.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客户,需要占用相应的授信额度,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3.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三、适用范围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因国别因素,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有融资需求的贸易双方。 四、办理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3.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 4.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账户; 5.在我行办理的各类贷款及融资业务无不良记录; 6.客户准入标准应符合我行信贷准入政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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