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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一、产品介绍

融资申请人(应收账款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我行,我行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

二、产品优势及特点

(一)以借款人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利作质押,无需额外的抵押或担保,盘活企业资产,加快企业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二)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不超70%,对买卖双方资信状况良好、合作关系稳定、应收账款质量优良的质押率可达80%

(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授信项下所质押应收账款的期限与融资期限匹配。

三、适用客户

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买卖双方具有稳定的、连续的贸易关系。

四、准入条件

(一)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基本要求,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履约能力强,收款记录良好,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健全、规范;

(三)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稳定、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不能按期付款时,具备偿付我行融资本息的能力。

五、业务流程

(一)业务申请

除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要的一般资料外,融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拟办理质押融资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销售合同及相关发票原件、发运单、验收证明等资料;

2.与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合作年限、交易记录、履约情况、上年度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清单;

4.企业纳税的资料,包括完税证明等;

5.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的信用记录和品行调查资料;

6.以往的交易合同、以往交易有关的发运单、商品检验证明及销售回款凭证等资料;

7.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收费权质押融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文件;

2.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权质押文件;

3.省、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关于收费标准的批文;

4.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授信调查

(三)授信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质押登记并通知债务人(收费权质押除外)

(六)放款

(七)质押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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